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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2020年版)》(珠税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度项目鉴定分两批次受理。

第一批企业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3月23日至4月22日17:00网上截止。

第二批企业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6月10日至7月15日17:00网上截止。

项目不进行重复鉴定。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批次对该企业所有需鉴定项目进行一次性提交。

二、鉴定条件

已进行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并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的企业及异议项目。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在上一年度前已经进行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鉴定。

三、组织形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局组织,受理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鉴定填报程序

1.填报形式。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企业通过市税务局网站 (http://www.gd-n-tax.gov.cn/gdsw/zhsw/ zhsw_index.shtml)“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研发费加计扣除鉴定”点击链接,或直接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

2.注册。已注册的用户使用原有账号进行填报和管理。首次使用管理平台的用户依据系统要求注册,获得企业管理员账号和密码,企业管理员用该账号开设项目申报人账号。

3项目填报。各企业项目申报人登录管理平台,按“研究开发项目异议清单”逐一新增项目,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附件1),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附件2),填报完成后提交企业管理员,企业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一次性提交至受理窗口;也可由企业管理员直接登录管理平台,按“研究开发项目异议清单”逐一新增项目填报,填报无误后一次性提交至受理窗口。

4.鉴定材料要求。上传附件要求为中文材料、字体清晰,每份附件材料要求盖公章彩扫或原件彩扫(如果是第三方带有原章的材料,可不盖公章,直接彩色扫描后上传),每份材料限定10M内, pdf格式。其中,因辅助账表格过大,为确保清晰,可不盖公章,直接上传EXCEL格式。

4、信息推送。本项目鉴定全程无纸化,各申报企业仅需关注管理平台动态、并绑定“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鉴定评审结果除申报企业登录平台可查询外,微信公众号也定向推送申报企业。

五、鉴定的组织流程

1.形式审查受理。受理窗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管理平台向企业反馈是否受理的审查结果。形式审查发现问题退回修改的,申报企业可在退回修改日3日内补充材料1次并提交。

2.项目鉴定。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鉴定部门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鉴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3.鉴定意见查询。第一批申报企业预计5月中旬可在管理平台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

4.鉴定证书发放。项目鉴定完成后,由市科技创新局统一向税务部门通报,并向企业反馈鉴定结果,企业自行登录管理平台打印证书。

六、异议申诉。企业对鉴定结果显示专家意见为“不通过”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在鉴定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发布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提出申诉理由。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

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申诉书中内容不得与已提交资料自相矛盾。

异议申诉的重新评审时间将在初次评审工作完成后择机进行。

七、受理窗口地址和工作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新光里三街23号1栋201,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形式审查受理:黄宏立2155012;余  夫2155251;

卢  灿2155017;徐和英 2155017。

科技政策咨询:谭宏 2155193

税收政策咨询:(珠海市税务局)龚慧敏 3216051

(横琴新区税务局)张秋玮 2601395

网络技术支持:400-161-6289

附 件:1.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2.鉴定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3.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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