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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珠海高新区应对新冠疫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防控疫情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部署,助力实体经济解难纾困、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扶持对象应为符合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实体经济项目。

  二、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2020年度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新增设备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获得工信部门技改备案的项目。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助力企业平稳增长

  鼓励企业多措并举、拓宽销售渠道,尽快恢复平稳增长。从2020年度第三季度开始,对单季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幅超过10%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每季度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四、推动新项目释放产能

  鼓励购地企业提前释放产能。对2019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且在高新区购买工业用地的企业,其2020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5000万元,且未存在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协议等相关约定情形的,分别按其对高新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50%和80%给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的40%可直接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五、加快新落户项目发展

  鼓励非购地企业加快发展。对2019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非购地企业,且不属于高新区现有企业的关联企业。其2020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按照其对高新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50%和70%给予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的40%可直接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六、鼓励区内企业联动发展

  鼓励企业采购高新区非关联企业产品。对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实际支付订单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按其本年度内实际支付订单金额的5%给予奖励资金。每家企业年累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促进政府采购优先本区企业产品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类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公益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新区企业产品。

  八、纾解骨干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对2019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其在2020年度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予的,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补充流动资金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贴息。其中在2020年产生的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贴息。

  九、其他事项

  同一企业符合省市和高新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获得扶持企业应承诺自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不改变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十、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珠海高新区应对新冠疫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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