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7月修订)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特制定《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     (http://www.zhuhai-hitech.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huhai-hitech.gov.cn。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zhuhai-hitech.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  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办公地址: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1806室

    邮政编码:519085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6-3629217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信息公开申请表

                 2.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