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新新闻 > 媒体看台

高新区过年可燃放烟花爆竹 除夕至初三、十五可到指定地点燃放

  爆竹声声辞旧岁,为增添节日气氛,同时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昨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公告,明确春节期间有5天可燃放烟花爆竹,但要到指定地点、在指定的时间内燃放。

  ●燃放要求:

  公告显示,高新区全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限定时间、指定地点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地点均禁止燃放。

  ●燃放地点:

  情侣北路(情侣北路港湾大道鸡山路口至金山软件园沿海路段)。

  ●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1月24日),20时至次日1时。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十五(1月25日至27日、2月8日),19时至24时。

  ●燃放类型:

  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提  醒

  须到合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引导市民购买合法产品,高新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除设定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外,还指定燃放点设有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市民可在该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点燃放。

  公告要求市民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进行燃放。

  处  罚

  非指定时间、地点燃放属违法行为

  公告明确指出,除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之外,在高新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

  市民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或110(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链 接

  主城区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香洲区发布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通告明确,2020年春节期间,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按要求,香洲区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话你知

  烟花爆竹分四个级别

  A级

  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

  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

  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

  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摘自2020-01-14《珠江晚报》第01版)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