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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5-27
 

    为进一步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61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3名,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报名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毕业3年内并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 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 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含在本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1年及以上仍无接收单位的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报名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时须携带双方身份证作为凭证)。

    2. 报名时间:2016530日至6月8日(8:30—12:00,14:30—17:30)。

    3. 报名地点珠海金鼎南方软件园A3楼417室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3A、10、10A、66、68、69、K1、K2、K3路公共汽车,在“南方软件园站”下车)。

    联系人:刁先生,咨询电话:(0756)3629136。

    4. 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报考者须在“报名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5. 资格审查。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二)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定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 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匹配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大于1:10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0时,采取面试方法(即所有符合报名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体检

    在珠海市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聘的,可按招聘职位人选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参加培训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被吸纳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珠海高新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一览表

          2. 珠海高新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

                   

       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珠海高新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珠海高新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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