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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指南(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16-08-19
 

一、申报依据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201325号)。

二、申报对象

凡是在我区主园区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1年以上,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2016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三、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资格条件

1. 2015年所在企业应为在主园区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 2015年度企业税收贡献较大,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2015年全年(11日至1231日)在主园区登记注册并纳税高新技术企业工作;

2. 申请人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当年1月至12月连续在高新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 201511日起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高管

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总监;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16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高管。具体职务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行行长(总行总经理)、总行副行长(总行副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总行总经理助理)、总行监事长;总行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总行合规总监(或合规部总经理);总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分行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行副行长;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在总部型企业担任内设一级部门正职以上的管理人员。

3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在管理服务期内)并在珠海市高端产业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4)技术研发骨干人员: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企业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一项目、技术或产品不超过10人)。

(三)区有同类政策的,申请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申报。

四、申报、初审及复核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201671日至729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时间:201681日至819日。

(三)市复核时间:2016822日至8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 高新区税务部门(国税及地税)出具的2015年度单位纳税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5.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提供)。

(二)个人提交材料:

1. 《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外籍人士另需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港澳台地区人士另需提交《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 高新区地税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5年全年12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原件;

4. 可证明申报人2015年度(全年)与用人单位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5. 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企业高管或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及企业组织架构图、公司章程复印件(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份);

2)属于技术研发骨干人员的,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参考附5,收原件)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3)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提供)。

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企业为单位,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本单位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申报,提交申报资料。

七、申报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登录高新区官网http://www.zhuhai-hitech.gov.cn/—“通知公告下载《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人员汇总表》并按要求填写;

2. 申报人登陆上述网址下载、填写《个人申报表》,并提供个人所需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装订后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3. 用人单位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个人申报表》连同申报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至区受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4. 送审的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初审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5.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及其所在企单位3年内的评奖资格,并按照《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办法》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二)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2016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初审结果汇总表》,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通过市复核的人员名单,提交市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奖励方案,并提交市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五)市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区人社部门(或负责人才工作部门)编制奖励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经市、区财政部门核报市、区政府审批。市、区财政、人才工作部门在市、区政府批准后按要求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指定的银行个人账户。奖励金拨付工作在本年度完成。

八、申报材料受理机构及业务咨询

(一)受理部门和提交资料地址。

受理部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34424室;电话:3629130。奖金拨付银行:工商银行。

(二)申报材料下载。

申报材料下载:高新区官网http://www.zhuhai-hitech.gov.cn/—“通知公告

附件1:2016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表格.doc.doc
附件2: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2013〕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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