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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6批案件调处情况
   发布时间: 2016-12-06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6批案件已收悉,35号案件反映珠海市北师大分校附近会同村的村民经常燃烧秸秆,持续好几年了,燃烧的黑烟和雾气飘到旁边大学,学生健康受到影响。接报后,区环保、城监部门,会同社区和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于12月5日到现场检查,调处情况如下:

   经查,珠海市金果达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果园)和莫氏果园(曾庆山)存在焚烧树枝、树叶行为,企业(果园)为了减少农药使用,通过焚烧树枝、树叶对果树进行熏虫,减少病虫害。现场告知企业(果园)现场负责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属于违法行为,现场要求立即停止焚烧树木、树叶。企业(果园)也表示以后不再作出焚烧树枝、树叶行为,将加强员工管理,防止焚烧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区环保部门已对珠海市金果达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莫氏果园(曾庆山)下发了《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粉尘污染的物质。

下一步,我区将通过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宣传,让涉及社区、农户知晓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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