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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我区就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顾问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08号

  三、项目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9日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9万元整(¥90,000.00)。

  特别说明:本项目中标人为3家,每个中标人金额为3万元整(¥30,000.00)。

  五、项目内容:由项目中标人为采购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六、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为高新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二)参与高新区党委、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高新区党委、区管委会处置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四)为涉及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非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必要时直接代理诉讼或复议案件;

  (五)参与高新区管委会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并代采购人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维护高新区的合法权益;

  (六)办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七、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律师事务所须为2020-2022年度珠海市政府法律服务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

  (二)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且在珠海市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律师事务所;

  (三)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拟派团队人员不得超过2名。

  *投标商需提供以上文件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相应加盖企业公章,凡不能提供、消极响应、不响应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数量不足数的,我方均不予选择。

  八、中标方式: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若有效投标人≥3家,将根据投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最终排名中出现并列进入前3名的,将按“项目经验”的得分进行排序,如果以上得分项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抽到号大的排名靠前;若有效投标人为3家,则直接确定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的中标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九、投标文件组成:

  (一)要求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无违法记录承诺函、无处分承诺函;

  (三)承诺书:投标人须同时对以下四个方面做出承诺:

  1.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时,投标的律师团队不得随意更换;

  2.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时,对办理的高新区党委、区管委会事项保密;

  3.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时,应主动避免利益冲突及发生利益冲突时,主动如实告知并不得损害高新区党委、区管委会利益。

  (四)其他评分证明材料(详见评分细则)。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24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30日17时30分(5个工作日)。

  十一、投标文件封装及份数:密封,正副本各一份。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08号司法所二楼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家湾镇)司法所

  (2)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晓雯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3633376  

  附件: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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