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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新冠疫情防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133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春节期间,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注意事项

(一)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0756-3633361(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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