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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

  为解决高新区企业职工用房紧缺的问题,满足“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的住房需求,推动高新区产城融合,确保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住房需求,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分配入住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常务组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发改财政局、区党群工作部、区商务局、区科技产业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市税务局高新分局、高新安居公司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分配管理工作。分配工作完成,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本区租赁人才住房项目的分配方案、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和指导分配工作,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对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分配前进行再审核。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人才类别进行判定,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各类人才并提供住房货币奖励补贴情况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规上企业资格确认工作。

  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确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三大产业政策中的产业人才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认定区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年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名录。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负责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工作。

  高新安居公司:负责搜集申请资料,并初步核定申请资格,房源组织、合同签订、入住办理、日常管理及协助退出管理等工作。

  二、分配对象

  配建租赁人才住房面向符合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配租。

  三、分配原则

  (一)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项目分配从房源、申请、审核、公示、异议处理等环节均坚持全过程阳光操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申请顺序和人才保障优先相结合原则。个人分配按照申请顺序,其中在年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名录的,和经区党群、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区招商企业/团队等相关部门确认的人才优先分配。

  (三)不得重复受保原则。已入住珠海市内任一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须退出原保障性住房后方可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另,已享受市、区各类人才补贴优惠政策的,或所在单位已单独享受高新区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不可申请本次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

  (四)结合房源实际适度扩大保障面原则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房源的实际面积情况,相应的住房面积允许浮动。高新区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和结构的实际,适度提高人才的保障标准,保障的住房面积允许上下浮动10%。

  四、准入条件

  (一)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

  ②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人员的企业;

  ③团队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奖励和省科学技术奖 的企业。

  2、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已实际投资 1 亿元或上年度总产值/营收总额大于等于 1 亿元且纳税在 1000 万以上的其他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

  4、与管委会签订协议且协议中涉及房源兑现条款的企业,则按照约定数量优先选房

  5、其他区管委会认为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等,以区党群、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区招商企业/团队等相关部门发函为准。

  (二)个人申请

  1、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各类人才(详见附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高新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 5 年内在本市没有出售过房产。

  ③第5类人才须为已婚或离婚或丧偶的有子女的,且子女归申请人养育的。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2、为配合区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区党群、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区招商企业/团队等相关部门确认的企业/人才,以函件形式发送至住房管理单位直接分配。

  五、房源情况

  项目共6栋,房源共171套,具体情况如下:

栋数

户型

面积

套数

分配人才

万科翡玲苑

三房两厅

约95平

23

第1-5类人才

四房两厅

约108平

6

第1-4类人才

万科翠珑苑

三房两厅

约95平

10

第1-5类人才

约97平

11

第1-5类人才

龙湖天钜院

三房两厅

约92平

9

第1-5类人才

约98平

12

第1-5类人才

招商雍华府

三房两厅

约89平

36

第1-5类人才

约90平

9

第1-5类人才

唐嘉公馆

三房两厅

约98平

16

第1-5类人才

唐家名苑

三房两厅

约94平

39

第1-5类人才

合计

171


  后续完成移交的配建租赁人才住房项目适配本《分配方案》执行。

  六、配租计划

  高新区首批配建人才住房于2024年9月6日开放申请,同时接受企业和个人申请,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配租。

  七、申请方式

  企业和个人登陆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网址:https://bzxzf.zhszjj.com/),进入“人才住房”板块进行申请。

  八、申请资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单位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息。

  3、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信息(如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则无需提供)

  个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个人版)。

  2、各类人才资格认(核)定资料(如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信息。

  4、婚姻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6、申请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珠海市无房证明。

  完成审核的企业或申请人,将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房管理单位安排配租工作;

  九、租金标准

  (一)个人申请人,按照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空房【28】元/平方米的 60%标准收取,即均价【16.8】元/平方米/月。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可在期满前3个月再次申请续租,完成资格审批后续租不超过2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续签,完成资格审批后续租不超过1年,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年。

  (二)企业申请人,按照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28】元/平方米的 60%标准收取,即均价【16.8】元/平方米/月。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可在期满前3个月再次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须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配租赁人才住房,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可向市、区主管部门 申请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请成功后应退出用人单位人才住房。

  (三)根据市场租金变动情况,住房管理单位每2年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可以进行租金调整。因政策变动调整租金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收费标准按照项目物业小区规定执行,具体服务内容与标准以各项目物业公司公布为准。

  十一、运营管理

  (一)资格复核:不定期核查已配租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限期清退。

  (二)转租监管:申请人在入住期间禁止将租赁人才住房转租给第三方,共同入住人须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朋友或同事,办理共住人手续时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文件。住房管理单位将不定期进行上门拜访,如发现异常,将联系所在企业落实情况,被认定为转租情况的,限期清退。

  (三)行为规范监管:已入住人须遵守小区公布的《物业管理规约》,如入住人连续两次违反规约或受到其他租户投诉的,住房管理单位有权限期对该户申请人进行清退。

  (四)企业监管:团租房源的企业应确保在住员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分配方案要求并以通过审核公示,对于私自变更房源用途、功能或允许非轮候申请人入住的,企业与个人均取消配租资格并列入高新区征信黑名单。

  十二、适用范围与解释权

  本分配方案适用于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由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解释。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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