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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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章洋
留言日期:
2025-05-06
主题:
已获得高新区2023年度集成电路产业C类人才认定,申领补贴时却被告知不满足要求,请求复核。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刘章洋,现为高新区注册企业员工,获评2023年度集成电路产业C类人才(已入库公示)。申请首期生活补贴时,因2021.08-2022.01在横琴创新发展研究院工作经历被驳回。经比对《珠海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特提出异议:
1、政策未限制市内工作经历:《细则》第十条明确补贴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区级产业人才”。本人入职高新区前户籍为深圳市,系通过区内人才引进首次迁入珠海,完全符合“市外新引进”定义。横琴工作期间未申请任何补贴,未造成政策重叠。
2、执行逻辑矛盾:若仅以“曾在珠海其他区域工作”为由否定资质,等同于要求人才在落户高新区前必须完全“未进入珠海”,此解读与政策吸引增量人才的初衷不符,且文件无此限制条款。
具体诉求:
① 依《细则》第十条重新复核申请;
② 书面明确驳回依据的具体条款及解释;
③ 如需补充佐证材料,请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