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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400MB2C815037/2024-00134 分类:
发布机构: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名称: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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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区内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省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填报请登录“数字工信”平台(http://210.76.82.21/szgx/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6月28日零时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7月22日24时完成提交至各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待各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于7月31日前提交至所属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各区初审: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7月26日17时前在平台完成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上报:各区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并在8月2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版)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省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系统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并把好材料初审关。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按管理办法和省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开展申请变更

  1.请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如有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按照通知(附件5)的要求将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于7月31日前交至所属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2.请各区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表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于8月2日前一并报送市工信局。

  特此通知。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丘凯倩、吴萍,13924162343、13929590778;申报网站技术支持:裴船宝,1360908575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159945; 高新区3626243)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的通知.pdf

2.附件2.附件可编辑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