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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辅助类(六级)合同制职员1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详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当月底;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17时(以收到电子邮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人员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zhbdcgxfzx@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6-338835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材料

  请按顺序命名如下文件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1)《珠海高新区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扫描件。

  (2)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2张(1张插入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在1页纸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4)承诺书(附件3)签字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暂无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要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二)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所需业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数和参考人员数1:3设定,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开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合格线以上,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未达到3:1的比例,则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匹配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对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团队合作、遵纪守法、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务派遣的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职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将聘用职员派遣到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工作;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工作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岗位一览表

            2.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3.承诺书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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