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攻坚年,必备知识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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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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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多长?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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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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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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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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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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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黑恶势力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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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

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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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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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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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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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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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

扫,扫的就是一大片。

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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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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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成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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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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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示是什么?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开设赌杨、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重点: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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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重点: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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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成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供、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重点:

1、暴力、威肋、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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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货”?

“套路货”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货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古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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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五个?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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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沙霸”?

“沙”,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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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家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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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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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若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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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者侵害基础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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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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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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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出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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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导组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积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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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还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一是电话举报。可通过高新区扫黑除恶办24小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56-8646110或  0756-3629543举报,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是信件举报。群众可通过高新区扫黑除恶办举报信箱举报。收信人:珠海高新区扫黑除恶办,地址:珠海市金鼎金峰中路208号高新区扫黑除恶办,邮政编码:519085。

三是现场举报。可直接到高新公安分局举报,或向当地派出所当面举报。

四是网络举报。可直接关注“珠海高新区”微信号进行留言或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zhgxqshb@163.com”进行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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