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附件9)。
二、申报流程
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并请企业填报附件1(与平台填报信息一致,“评价意见”栏不用填),可编辑电子版发3071629526@qq.com。我局相关部门负责在培育平台对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并请企业填报附件2(与平台填报信息一致),可编辑电子版发3071629526@qq.com。我局相关部门负责在培育平台对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附件7)。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获评广东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并请企业填报附件3(与平台填报信息一致,“复核意见”栏不用填),可编辑电子版发3071629526@qq.com。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要求
(一)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于7月1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并按要求报送汇总表(附件1)。我局相关部门将在7月3日前完成平台初审。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请于8月12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我局相关部门将于8月13日前完成平台初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3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0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佐证材料清单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
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游远志 联系电话 3626980)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