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375号)和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储备规模不低于上年安排资金总额的1.5倍,我区现对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31.5万元储备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2月16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必须签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