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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第二批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6-02-29
 

 

根据《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暂行规定》,为做好珠海高新区第二批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主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201571日后新引进的青年人才在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331,包括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本次补贴申报期限为201510—20163月。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1. 具有博士学位的,800/月;

2. 具有硕士学位的,400/月;

3.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0/月。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同等学历(学位)

(二)租住在高新区主园区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企业未提供住房;

(四)符合相关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331

四、申报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为201631日至331日,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交材料

1.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企业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4. 企业银行账户;

5. 企业发放补贴后,需向区人保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已获得第一批补贴(20157月—9)的企业在申报本次补贴时需提交转账凭证或补贴签收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人个人提交材料

1.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和学历学位证书;

3.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珠海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无自有住房证明;

5. 申请人在高新区主园区居住的租房合同和企业证明。

(以上材料中第1项须提供原件,第2—5项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已获得第一批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第二批补贴时需重新提交上述资料,不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可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下载,其他材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请加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资料和电子版)。

(二)初审。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加具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至区人保局。

(三)审核。区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

(四)审批。区管委会对发放租房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审批。

(五)公示。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至个人账户。

(七)发放核查。单位发放补贴后,需向区人保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七、注意事项

(一)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1.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3.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4. 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职责

申请人以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领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为本企业不符合条件员工或非本企业员工申请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为其员工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

八、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1、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珠海金鼎南方软件园A34424办公室。

2、联系人:小姐、陈先生咨询电话:36292163633369电子邮箱:1007326714@qq.com

附件1: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xls
附件2: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以此版本为准).xls
附件3:珠海高新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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