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各区发展改革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1〕17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请你们会同本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1〕17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电子版(附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刻录光盘)送达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发展和开发合作科,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厅、市税务局和拱北海关(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在未来3年不予参加申报和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四)请对推荐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价工作
请各区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香洲区通知格力、东信和平、溢多利;高新区通知罗西尼、全志;金湾区通知丽珠、润都制药;斗门区通知冠宇电池),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执行。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通过审核的评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刻录光盘)送达市发改局创新发展和开发合作科。
三、总体要求
请各区务必重视此次认定和评价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要上报,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资料审查工作,出具资料真实性承诺函。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逾期不报的均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1〕1705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翠,2125432,1375000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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