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依法开展“品界”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集资参与人负担,我院将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集资参与人在上述期限内,如实、全面登记核实投资信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登记核实
(一)
人员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品界”案件集资参与人。
(二)
操作平台
使用微信小程序登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进行线上操作。
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品界”非法集资案件小程序端操作手册
(三)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为0756-6904033,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线下登记核实
(一)
人员范围
1、“品界”案件港、澳、台及外国集资参与人;
2、“品界”案件的原集资参与人死亡,以继承人身份进行投资信息登记核实的人员。
(二)
核实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
1、集资参与人邮寄相关材料(详见第四点应提供材料明细),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香洲区法院“品界”工作小组,电话0756-6904033。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通知集资参与人办理时间。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集资参与人投资申报表(港澳台、外国人或原集资参与人死亡),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集资参与人投资申报表(港澳台、外国人)
集资参与人投资申报表(继承人)
3、案款发还的银行账户(需在国内银行开户);
4、如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以继承人身份进行登记核实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内容应载明已死亡集资参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
(3)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核实确认,并提供委托文书(委托书上须注明案款发还的银行账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授权委托书
5、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加盖银行公章且包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交易明细(必须);
(2)银行交易凭证、POS机刷卡小票;
(3)收款收据或收条;
(4)投资理财合同等其他能够反映该投资行为的资料。
1、集资参与人应及时进行信息登记核实,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逾期未登记核实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除原集资参与人死亡的情形外,登记申报人应是原实际投资人。如实际投资人在投资时以他人名义注册会员编号的,应以实际投资人身份登记申报,不得以他人名义登记。登记申报人不得冒领他人会员编号。
3、为确保信息登记的完整性,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也应当在本平台进行登记核实。
4、请集资参与人在进行登记核实前认真观看和阅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平台”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相关操作一经确认,无法撤回。
5、集资参与人提供的用于案款发还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的一类卡(如不清楚自己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可咨询开户银行)。
6、集资参与人对其主张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负责。如作虚假陈述、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谨防电信诈骗。本次投资信息登记核实无需交费,工作人员联系投资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交费等要求。
8、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