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下列唐家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现称:唐家湾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供的已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粤0410002等14台(详见附件)拖拉机进行公告注销牌照,上述车主所持有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公告作废。
如车主对此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和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核实。
特此公告。
附件:(高新区)车辆信息表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