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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提升我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1.07平方千米,具体分布范围详见附件。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高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范围图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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