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受让主体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珠高科〔2025〕186号)规定,经我局审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符合转让主体资格要求,珠海市司迈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受让主体资格要求,现将相关产权信息予以公示。
具体信息如下: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产权转让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意见受理地址: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07;
意见受理电话:0756-3626980。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