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上色泽鲜亮的卤鸡腿,街边商铺售卖的金黄诱人的盐焗鸡,不少消费者被肉制品亮眼的卖相吸引。需要警惕的是,部分肉制品光鲜的“高颜值”背后,可能违法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中使用的合成色素。
近期,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连续查处两起熟食经营主体在肉制品中违法添加柠檬黄(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案件。
案例一:该局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及外卖平台对无堂食外卖店开展突击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后厨操作区置有已开封使用近一半的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色粉)一瓶,已加工完成的11个卤鸡腿外观色泽明显异常,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卤鸡腿抽样送检,经检验均检出柠檬黄成分。
案例二: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熟食零售店时,在食品操作区发现已开封使用约三分之一的复配着色剂(柠檬黄)一瓶,销售区托盘内摆放有已制作好的盐焗鸡3只、鸡爪1盘(28个)等熟食,店铺工作人员表示在上述盐焗鸡及鸡爪制作过程中使用了该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进行上色,执法人员随即对盐焗鸡及鸡爪依法抽样送检,经检验均检出柠檬黄成分。
柠檬黄作为人工合成着色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限定的品类使用,所有肉制品包括卤制品、熟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一律不得添加,超范围使用属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两案共查获涉案着色剂2瓶、问题熟食数十份。当事人均承认“为改善产品卖相”擅自往肉制品中添加柠檬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已监督销毁全部问题食品,并依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并处罚款。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餐饮店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务必核对国家标准,不得随意添加合成色素,落实进货查验、添加剂专柜存放制度,守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关口。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时不要一味追求食品色泽鲜亮,若发现食物颜色异常艳丽,可保留消费凭证,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反映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共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