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珠高人保〔2015〕74号),为做好珠海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受理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依据
《珠海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二、申报条件
参评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在企业研发部门从事一线技术创新工作;
(三)近5年来取得的创新成果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已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高层次人才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在区门户网站发布申报公告。
(二)申报。申请人填写《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申请表》,向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送区人才工作部门。
(三)初审。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评审。区人才工作部门会同区发改财政局、投资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必要时邀请行业同类专家参与评审。
(五)审批。根据评审意见,拟定入选名单,报区管委会审批。
(六)公示。通过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原件;
2. 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次序、推荐情况等)。
(二)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申请表》原件,并粘贴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2. 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3. 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 近5年个人业绩成果报告;
5.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按评审公告通知要求提交,《珠海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申请表》可在高新区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复印材料原件须备验。
五、申报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受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提交材料地址:金鼎南方软件园A1栋11楼1105办公室;
联系人:熊小姐,咨询电话:3629392;
电子邮箱:6103871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