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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400MB2C80690M/2024-00209 分类:
发布机构: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11
名称: “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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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

全区各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商务经营者:

  2024年“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为规范我区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促销期间,要切实落实平台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

  二、规范促销行为。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优化促销规则,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加强广告内容审核。完善广告审核管控机制,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广告行为,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四、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六、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

  七、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开展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专供”“特供”“内供”商品。

  八、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各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全面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经营行为的监测监管,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反网络经营行为的经营者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