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首次列入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的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7月19日上午,高新区司法所对新列入社区矫正对象的黄某采取“四项举措”,上好入矫的第一课。
一是学法规,强调身份意识。教育黄某学习《刑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重点释明定期报到、外出审批等日常监管规定,告知其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强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促使黄某深化认识,端正态度,正视身份,增强自我约束的自觉性。
二是强警示,提升守法观念。对黄某开展入矫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向黄某讲述监狱服刑和社区服刑的区别,让黄某清楚监狱生活的拘束和桎梏,明白现在自由的可贵,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三是签文书,完善入矫程序。司法所组建矫正小组,坚持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充分发挥亲情帮扶优势,严格落实监管人到场程序,与监管人签订监管责任书,要求监管人积极承担相应责任,配合司法所开展工作,促进黄某顺利融入社会。
四是写心得,检验教育成效。要求黄某结合入矫教育写学习心得和体会,表达学规定、守法纪、正言行的决心,让黄某在入矫教育结束后,能时刻进行自我教育,主动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实现入矫教育入脑、入心、入行。
入矫教育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改造全过程的第一道“关口”,是关系社区矫正对象能否认罪服法、弃恶从善,日后能遵纪守法、改造自我的重要环节。司法所将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定期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集中训诫、公益劳动等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到位,无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