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1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特编制《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施更新。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领导干部接访安排、普法活动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合同制职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2.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公开形式以及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地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嘉乐街33号2幢一楼107室)查阅。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珠海高新区综治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嘉乐街33号2幢一楼107室,邮编:51908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6-3629226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2)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下载《申请表》(详见附件1)填写后邮政寄送至本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zhuhai-hitech.gov.cn/ysqgk.html。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7.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629636,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附件:

  1.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治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