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扎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锚定“三年内规上工业总产值迈过千亿元大关”战略要求,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持续开展“百干访千企”行动,有力推进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平稳运行,经济总体呈现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根据珠海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为392.32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0.81亿元,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88.84亿元,同比增长18.5%;第三产业增加值为202.67亿元,同比增长0.3%。
(一)工业生产较快增长。2024年,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186.68亿元,同比增长37.6%,连续8个月保持30%以上的较高增速。四大支柱产业增加值保持稳定增长,精密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家电电气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80.3%、35.8%、17.5%、8.7%。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7.9%,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6.0%。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1%,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1.0%。
(二)规上服务业增势良好。2024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3%。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1.9%、20.5%。1-11月,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235.99亿元,同比增长15.5%。其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9%,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6%、科研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4.0%、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4%。
(三)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持续优化。2024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4.9%。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的支持带动下,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保持72.2%的较快增长,其中工业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96.0%。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43.2 %,高于房地产开发投资6.1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8%。
(四)消费领域持续回暖。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3亿元,同比下降4.8%,较前三季度降幅收窄8.6个百分点。线上消费实现增长,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餐费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1%、9.6%。受以旧换新政策带动,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累计同比增长132.9%,较前三季度增速提升107.9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零售额累计同比下降17.2%,较前三季度降幅收窄11.3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5.2%。
(五)外贸进出口快速增长。2024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525.74亿元,同比增长46.8%。其中,出口总额470.03亿元,同比增长52.2%;进口总额55.71亿元,同比增长13.0%。工业出口增速提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17.6%,较前三季度增速提升25.6个百分点。
(六)财政收支降幅收窄。2024年,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亿元,同比下降13.9%,较前三季度降幅收窄4.3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5.2%,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93.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6亿元,同比下降33.7%,其中,九项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0%。
总的来看,2024年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依旧严峻、需求端仍有不足,经济持续增长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下阶段,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经济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落实各项稳经济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