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社区集体经济扶持实施方案,为做好淇澳社区红树林生态保护考核工作,结合有关生态保护工作内容以及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部门 |
分值 |
1 |
生态保护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
区发改局 |
20 |
2 |
保护红树林生态工作情况 |
区建设局 |
20 |
3 |
保护森林生态工作情况 |
区建设局 |
20 |
4 |
非法禽畜养殖清理保护情况 |
区社工局 |
20 |
5 |
海岸线非法养殖清理保护情况 |
区社工局 |
20 |
总 分 |
100 |
上表中各考核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1项 由区发改局每年组织对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淇澳社区红树林生态保护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给予评分。
第2项 由区建设局每年会同淇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红树林生态工作情况进行复核给予评分。
第3项 由区建设局每年组织对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森林生态工作情况进行复核给予评分。
第4项 由区社工局每年组织对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非法禽畜养殖清理保护工作情况给予考核评分。
第5项 由区社工局每年组织对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海岸线非法养殖清理保护工作情况给予考核评分。
二、考核结果评定及应用
(一)考核方式
按上述考核内容,由区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底对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各部门的考评得分之和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时,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获得区财政全额拨付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扶持资金。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时,当年度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扶持资金将被不予拨付。
(珠高办〔2016〕5号, 2016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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