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社区集体经济扶持实施方案

  淇澳岛是我区重要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岛上有我区唯一的省级红树林保护区,工业发展受到严格限制,淇澳社区多年来积极配合全区发展大局,为保护全市红树林生态资源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改变越保护自然生态、经济越落后的不合理局面,支持淇澳岛的发展,逐年提高淇澳社区居民生活水平,有效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并重,以推动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同步提高淇澳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水平,促进淇澳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确定标准。参照高新区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社区年底分红情况,合理确定扶持标准,使淇澳社区集体经济每年分红达到全区前列水平。

  (二)强化科学考核。参照我市对生态保护区的扶持激励考核方式,根据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相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三)落实民生导向。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扶持资金原则上用于社区集体经济分红,切实提升淇澳社区居民收入水平。

  三、扶持专项资金安排

  由区财政出资设立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社区集体经济扶持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暂定每年安排500万元。同时,可根据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建立适当增长机制,由区发改局牵头另行研究。

  四、扶持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一)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社区集体经济扶持专项资金坚持先考核后拨付。由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社工局联合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区发改局拨付给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二)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社区集体经济扶持专项资金可参照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分红方式实施分配,具体分配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区社工局会同区发改局指导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另行明确。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义务主体。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淇澳岛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义务主体,应履行淇澳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保护的义务,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淇澳岛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区社工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应为淇澳岛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对淇澳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红树林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度起实施。本实施方案暂定三年,三年后可根据淇澳岛省级红树林生态保护区状况予以修订。

  (二)本实施方案由区建设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社工局负责解释。

  

    (珠高〔2016〕5号,2016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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