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法律顾问进社区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5〕2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唐家、法治唐家、幸福唐家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工作要求,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支持、社会参与、个人奉献”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律顾问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构建方便群众、服务高效、业务精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顾问进社区”活动,取得以下四个目标:
(一)推进社区依法自治,提高社区依法治理水平。
(二)促进社区经济组织(股份公司、经济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维护股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三)培育居民的法制思维和法治意识,引导社区居民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四)创建民主法治社区,为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建设幸福社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法律顾问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法律顾问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委副书记罗锡强任组长,区社工局局长曾秋丽、区综治局局长彭志斌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社工局分管领导、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区司法所所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宁踢坡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考核管理、总结汇报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步骤
1.实施阶段(2015年9月-10月)。以“法律顾问进社区”为项目,向社会公开招聘律师事务所;与中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进社区服务协议书”;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验收阶段(每年5月、11月)。每半年组织对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工作成绩较为出色的律师事务所继续聘用,对法律服务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经多次批评仍不改正的律师事务所,由区司法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二)职责分工
1.区综治局。对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
2.区司法所。负责律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与律师事务所、社区居委会三方共同签订“法律顾问进社区服务协议书”;负责对律师公益服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每半年组织对律师公益服务绩效进行评估。
3.区社工局。与区司法所做好“法律顾问进社区”的交接工作。
4.区发改局。将“法律顾问进社区”项目的年度预算经费纳入区综治局的财政预算。
5.各社区居委会。为律师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协调律师法律服务的时间和内容;对律师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并向司法所报送绩效评估报告。
五、律师公益服务形式
(一)为社区提供“团队式”服务。为确保服务质量,签约律师事务所应组建由一名执业律师和多名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社区提供“团队式”服务,每家律师事务所服务的社区不得超过4个。团队成员应当具备政治觉悟高、公益热情高、有处理复杂纠纷经验等素质。
(二)为社区当好法律顾问。签约律师事务所应积极为社区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社区换届选举、社区重点项目、社区重大纠纷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律师事务所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社区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制讲座、普法座谈、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形式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学法、守法和尊法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为社区提供“定期值班”法律服务。签约律师事务所,每月应定期向社区派出值班律师,为社区群众提供“定期值班”法律服务。通过值班律师,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解答法律难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
推进“法律顾问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由被动维稳向主动预防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把自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法律顾问进社区”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法律顾问进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要作用和服务方式,营造法律顾问进社区的浓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加强监管,提升水平。
各社区要加强与签约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要求派出律师认真履职,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社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