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怡湾畔小区预留教育用地应当尽快投入使用的建议 

2018-12-17 00:00 发稿人:

  一、事由:根据《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城市房地产法》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条规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海怡湾畔小区预留教育用地已经荒芜闲置十几年,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根据当前情况,附近已经建设多所中小学,能够满足基础教育需要。远大美域已经建成的小学也已经决定不再投入使用。因此,应该尽快变更该地块的用途。海怡湾畔小区当年建设规划的停车位为3:1,即每三户一个停车位,现已远远不能满足业主需要。排队等候的目前已有近千户没有停车位的业主,附近又无其他公共停车场,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不断。

  二、建议:将此地块改建停车场及相关社区活动场所,以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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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建议)珠高函〔2018〕173号(关于对珠海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1800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