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的查前公示

2017-09-10 00:00 发稿人:

为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定于20179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否则,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 被检查单位名单

高新区综治局、唐国安纪念学校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同时,重点关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税收缴纳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妙娟;  联系电话:3629891

                                   高新区发改财政局

                                        2017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