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
《关于审核海岸公园3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9:00-21:00(繁忙时段)每车每半小时2元,21:00-次日6:00(非繁忙时段)每车每半小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6:00-9:00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新能源汽车在停车场充电桩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你公司可根据实际,延长免收停车费时限。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