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餐饮单位及食品生产单位的台风灾后食品安全警示

2017-08-28 10:49 发稿人:

台风水灾过后为确保市民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求餐饮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禁止采购制售病死(淹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或腐败变质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制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制售受潮发霉的粮食及其制品和其他相关食品。

  2.严把食品贮存关。食品原料必须按规定存放防止受潮霉变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食品工用具标识清楚分类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3.严把制作过程关。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各类学校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4.严把人员健康关。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穿戴洁净工作服、帽上岗(接触入口食品的还要带一次性手套、口罩)。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如皮肤伤口或感染、发热、腹泻等症状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5.严把餐饮具消毒关。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6.严把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餐厨垃圾不得随处倾倒定期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理等要求。

  7.严把水卫生一定要使用经过消毒处理的水加工食品食材。灾后水井应该暂停使用要先予以消毒、检测确保安全才可使用

 

  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辖区社会事业局和市场监管局,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全市公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珠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