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小心河豚毒素!

2023-06-16 11:00 发稿人:

  转载自“香山食安”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gLqa_lprVdU8w5E9C-p_FA

  小心河豚毒素

  河豚鱼是鲀毒鱼类的一个泛称,主要包括鲀形目的鲀科鱼类,其卵巢、肝脏、肠、血液、皮肤等均含有河豚毒素。每年2~5月为河豚鱼卵巢发育期,毒性较强,可能存在因自行捕捞和加工食用河豚鱼、违规制售河豚鱼等导致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

  中毒原因

  河豚鱼一年四季均可导致中毒,因每年2~5月为河豚鱼卵巢发育期,毒性较强,因此春夏季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河豚鱼的毒性是由其体内的河豚毒素引起的,有研究资料显示0.5毫克就能致死,中毒过程急速而剧烈,尚无特效解毒药。鲜河豚、冷冻河豚和河豚干都能引起中毒。河豚毒素耐酸、耐高温,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日晒等都难以破坏毒素;经过专业处理的河豚也并非没有毒性,过量食用依然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中毒症状

  河豚毒素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0分钟至3小时,患者期初感觉手指、口唇和舌部有刺痛感,随后可能出现眩晕或麻痹,也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症状,继而可能会呼吸急促,并可能出现低血压、抽搐和心律不齐,重者可致死亡。

  中毒预防

  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文件,有条件的可养殖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而且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才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鲀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同时文件中明确提出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因此,大家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不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如果进食河豚鱼后出现呕吐、腹泻、麻痹等不适时,应立即就医,并告知医生进食史,以便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