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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管理办法申报指南

  为深化高新区内企业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珠海高新区扶持创新创业“成长之翼”助贷平台管理办法》(珠高〔2021〕69号),现对相关支持项目的申报流程和标准进行细化,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合作机构登记备案

  珠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双创中心”)按公平、公开原则遴选合作机构,采用备案制,根据合作情况给予合作机构支持。

  (一)登记备案条件

  1.银行机构应为珠海市域注册的市级及以上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能有效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为企业提供货币信贷服务;

  2.融资担保机构应在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且获得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指定专责部门开展“成长之翼”助贷平台具体工作。

  (二)登记备案材料

  1.“成长之翼”合作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2. 合作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适用“成长之翼”政策的信贷产品列表及简介。

  (三)申报流程

  合作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区双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查,并将备案结果对外公示。

  二、扶持对象

  “成长之翼”助贷平台扶持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在区内有实际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属于《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企业,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前景;

  (三)通过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及信用评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及信用评估平台)的评估;

  (四)申请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在创新及信用评估平台评估结果为A级及以上。

  (五)不存在环保未达标、有违法记录被立案调查、在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中有不良信用记录、在市、区两级科技和发改系统有违规记录等情形。

  三、项目备案

  “成长之翼”助贷平台的扶持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形式,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或企业在贷款发放三个月内将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按要求向区双创中心完成报送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条件

  1.贷款企业需符合扶持对象的条件;

  2.由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作银行发放的其他贷款不属于“成长之翼”融资平台扶持范围。

  (二)申请材料

  1.“成长之翼”助贷平台申请表;

  2. 银行授信批复、借款合同。对于部分无授信批复、审批通知书及借款合同的贷款项目,银行应出具相应的贷款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放款条件等。如在贷款发放前申请备案,暂时无法提供的资料应于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补齐。

  3.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及信用状况综合评估结果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6.其他资质类证明文件,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入库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7.其他所需材料。

  (三)申报流程

  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或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区双创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在资料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业务确认文件,准予纳入“成长之翼”助贷平台。需申请贷款风险补偿的项目,须由合作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交备案申请。

  四、贷款利息补贴

  利息补贴每年组织统一申报不少于两次,组织统一申报时,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提交至区双创中心,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贷款已纳入“成长之翼”助贷平台;

  2. 贷款已结清,并按合同正常还本付息,对于拖欠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企业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单笔贷款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补贴。

  (三)申请材料

  1. “成长之翼”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 “成长之翼”助贷平台业务确认书;

  3. 企业营业执照;

  4.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5.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

  6. 其他所需材料。

  (四)申报流程

  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区双创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并在资料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拟定发放企业的名单,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上报区管委会审批。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拟获扶持的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区财政向企业拨付扶持资金。

  五、风险补偿申请及追偿

  合作机构在已备案贷款项目发生逾期并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次级以上不良贷款等级的3个月内向区双创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补偿,不可追溯。

  (一)申请条件       

  1. 贷款已纳入“成长之翼”助贷平台;

  2. 企业在信用评估平台评估结果为A级及以上;

  (二)补偿标准

  1.合作银行未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保险机构保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发放贷款,若贷款发生逾期,并确认坏账损失,政府风险准备金按合作银行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赔付额不超过200万元。

  2.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若贷款发生逾期,并确认坏账损失,政府风险准备金按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赔付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成长之翼”风险补偿金申请表;

  2. 放款凭证、贷款逾期证明及不良贷款认定证明等;

  3. 合作机构向法院提请诉讼的法院受理通知书;

  4. 其他所需材料。

  (四)申报流程

  合作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区双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核定风险补偿金额,并从风险准备资金池专户中划转对应补偿金额至合作机构。

  (五)资金追偿

  合作机构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追偿。合作机构需开设追偿回收资金专户,追偿回来的款项须全部存入该专户,合作机构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双创中心报送上一年度款项追偿情况和回款账户对账单,并逐年结算。

  合作机构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核减银行本金损失,合作机构最终确认坏账核销损失后,应向区双创中心报送相关证明文件。政府风险补偿金与合作机构本金损失按年度进行结算,结算比例以区双创中心核定的该笔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为准,每年结算后,合作机构须于三月底前将预付的政府风险补偿金差额部分退回区双创中心指定账户。

  六、其他

  本申报指南由珠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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