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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扶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暂行规定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高新区主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以及在高新区主园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四、对首次获得国家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五、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芯片产品,按首次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独立购买EDA软件的,按实际购买经费的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具升级不重复补贴。

  七、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资质的,给予30万元资质认证补贴。

  八、对申报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依法追回已奖补资金,其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九、本规定由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后未享受珠海市同类政策的企业,可参照本规定中各项条款执行。

  (珠高〔2016〕81号,201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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