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于《珠海高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暂行规定》(珠高〔2016〕66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来文(粤知〔2018〕26号)和(粤知产〔2018〕161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各区专利资助奖补政策自查整改的通知》(珠知〔2018〕144号)的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新区知识产权奖补工作后续将按市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再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18年12月11日
(联系人:蒋育洙,电话:362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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