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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珠海市专利奖补标准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粤知产[2018]161号、粤知[2018]26号文件要求,现对《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知[2018]76号)中发明专利奖补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第八条发明专利奖补”中的“(二)最低奖补标准”调整为“(二)最高奖补标准”。

二、将“1.国内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1.3万元”调整为“1.国内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不超过7000元”。

三、其他内容不变。发明专利奖补资金的发放工作由各区负责实施,市知识产权局不直接对接企业,以避免重复资助。

特此通知。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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