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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科技对社会发展领域的引领与支撑作用,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63号)(见附件6)相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和本部门所涉领域的项目申报组织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设置及支持方式

  (一)类别设置

  根据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研发与应用推广需求,本年度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以下类别:农业农村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医疗卫生(基层)项目、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项目、社会事业与社会安全项目。详见《2023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分类及层次设置表》(附件1)。

  (二)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的工作难度、工作任务量、工作基础、技术水平、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支持额度,经费资助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医疗卫生方向项目分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项目,其中,经费自筹类项目,由所在单位提供项目研究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侧重服务于珠海市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和成果主要惠及珠海百姓,体现更多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产业化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应为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其中,申报医疗卫生科研方向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要落实科研诚信有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自有配套资金可追溯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6个月。申请的资助金额占项目新增经费投入的比例不高于50%。根据每个申报项目工作难度、工作任务量等情况确定最终支持额度。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预算。

  (五)申报单位应承诺财政资助资金额未达到申请的资金额度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补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技创新局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六)每个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医疗卫生项目除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数不能超过本单位限额,医疗卫生项目应兼顾临床医疗、医技、医护等领域,保证各领域有一定比例的申报数量,医疗卫生重点项目每个申报单位限报2个。

  (七)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设有临床重点专科,珠海市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

  (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员工,确保在项目实施期间在职并能够正常履行职责,项目立项后项目责任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医疗卫生重点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九)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十)医疗卫生项目必须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伦理审查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未成立伦理委员会的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交伦理承诺书(附件4)。

  (十一)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受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在线填报

  申报单位请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在线填报《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有关佐证材料(请申报单位尽可能全面地提交与项目有关的佐证材料,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2021年审计报告或2022年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等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按系统要求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到市科技创新局或有关主管部门。

  已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再为单位开设申报人账号,并使用申报人账号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申报科技安全、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军民两用技术研究等领域项目的,请自行下载“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线下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普通胶装)后送至市科技创新局,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通过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受理

  1.申报单位(除医疗卫生外)直接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局。

  2.医疗卫生项目在系统提交后,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线上审核,无需上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扫描件。

  3.申报医疗卫生项目的机构应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按照附件3要求汇总报市卫生健康局。

  4.市科技创新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受理审核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5日18:00,逾期则不能提交。建议申报单位不要过于靠近截止时间提交,以免造成无法提交的情况。

  市科技创新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18:00。申报单位在完成提交后,请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核结果。

  (四)材料提交

  项目通过评审后,获立项项目单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打印生成《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申报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无需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普通胶装即可)。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1.医疗卫生科研方向:市卫生健康局,陆小艳,2299117。

  2.科技安全、科技动员、科技拥军、军民两用技术研究:郑亮,2229830。

  3.其他方向:钟梅,2139396;马倩婷,2538006。

  (六)特别提醒

  市科技创新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的项目申报,并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科研需求,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附件1.2023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分类及层次设置表.wps

  附件2.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3.医疗卫生项目汇总表.wps

  附件4.伦理承诺书.wps

  附件5.项目申报承诺函.wps

  附件6.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wps

  附件7.2023年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医疗卫生方向)项目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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