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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企业房租补贴的通知

    根据《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区科经局现开始受理201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经省经信委认定的双软企业;
    (三)获得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30%;
    (四)获准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
    (五)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扶持的留学生创业企业(已享受市相关部门2014年房租补贴的除外);
    (六)同一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含5年),即2009年或2009年之前开始领取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内;
    (七)经认定的高新区总部企业、已在高新区购地或上市企业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房租合同的实际时间计算。
    三、补贴标准
    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2012年起开始领取房租补贴的企业,本次补贴额不超过其2014年纳税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50%。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孵化器申报,各孵化器审核合格后,将汇总材料报送至区科经局。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企业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需提交盖章原件附电子版,孵化器填写);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需提交盖章原件附电子版,申报企业填写);
    (三)申报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与所在孵化器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一份。
    五、申报时限
    各孵化器应严格把关,并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区科经局。
    联系人:刘叶,联系电话:3629197。
    电子邮箱:
gxqkjjly@126.com


 

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2015年6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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