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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相关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现将相关文件予以转发。请2016年有意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需重新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办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珠海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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