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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区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高新区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财政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现我局组织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请2015年度首次通过认定,及成功通过复审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书(包括公司成立时间、公司主要经营业务、近期发展现状、申请事项);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shbqy@163.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南方软件园A1楼1113室。
    联系人:孔茜茜,电话:3629834


 

珠海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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