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高新区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珠高〔2016〕26号)要求,拟对经税务部门核定,2014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现将拟补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6年4月28日至5月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报经区管委会同意,我局将会同区发改局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蔡灏,联系电话:0756-3629629
附件:2014年度高新区企业研发费用拟补助企业名单
珠海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