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参照《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贸信字〔2011〕1095号)和《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暂行)》(珠科工贸信〔2013〕1149号),为鼓励和引导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启动2016年度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区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
(一)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带动作用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项目;
3、以创业促就业,大学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学生)在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等注册创办企业的自主创新项目。
(二)项目优先支持的重点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新能源汽车。
具体参见科技部编制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目前尚未形成规模销售;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6、申请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7、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主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承担国家、省和市创新基金(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其承担企业的新项目。
5、《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执行期及申报附件材料
1、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2016年6月1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
2、申报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备);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2015年度会计报表)(必备);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6)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支持方式与强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新增研发支出50%的,不能进入评审程序。申报项目金额不足30万元的,以企业实际申报金额来计算项目相关研发支出的比例,确定支持额度。
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用A4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并签字盖章,按照顺序(先申报表后附件辅助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再接收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四、联系方法
高新区科经局 联系人:陈晓明 联系电话:3629840
附件:1.科技部《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珠海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