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高新区扶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珠高〔2016〕81号)第四条,现我局组织开展高新区2015年度国家系统集成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一、奖励对象
在高新区主园区(唐家湾地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获得国家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一)申请补贴报告;
(二)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实施评审单位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认证合同复印件;
(六)认证开支列表及有关发票等复印件;
于2016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南方软件园A1栋111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孔茜茜,联系电话:3629834。
珠海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