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高新区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修订),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2016年成功辅导5家以上(含5家)高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书(包括机构成立时间、经营业务、申请事项、申请金额);
(二)科技服务机构与所辅导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将以上资料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至南方软件园A1楼1113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说明
科技服务机构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造假,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并列入黑名单。
联系人:孔茜茜,电话:3629834。
珠海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