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高新区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珠高〔2016〕26号)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补贴发放工作,拟对经税务部门核定,2016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并在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内,我局接收并审核了部分企业提出的书面异议,现对拟补助名单予以调整,并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附件:2016年度高新区企业研发费用拟补助企业名单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董键,联系电话:0756-362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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