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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技术交易是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环节。技术合同登记相关数据可有效揭示科技成果转化的活跃程度,帮助技术交易主体更加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强我区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部署,现将有关申报流程及优惠政策公布如下。
   
一、登记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合同。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二)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二、登记流程
   (一)申请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受理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查认定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四)办理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五)核定技术性收入
   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性收入。
   三、优惠政策
   (一)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减免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符合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同开发)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技术转让所得税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门,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成果交易补助
   对于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比例给予一定补助。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2)是科技人员一项重要的职称评价证明材料。
(3)使技术交易更加规范,减少技术交易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
   四、所需材料
   (一)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二)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首次登记还应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办理)
   (三)完整的书面合同正本文本及相关附件。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四)《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珠海市高新区哈工大路1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博士楼1楼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杨先生 0756-8688980 132653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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